1初測
建(構)筑物的沉降觀測對時間有嚴格的限制條件,特別是首次觀測必須按時進行,否則整個觀測得不到完整的觀測意義。初測應增加觀測量,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。
2施工階段的沉降觀測
應依據(jù)施測方案隨施工進度及時進行。重要建筑,可在基礎完工或地下室 砌完后開始觀測。大型、高層建筑,可在基礎墊層或基礎底部完成后開始觀測。 觀測次數(shù)與時間應視地基與加荷情況而定。民用建筑可每加高 1~2 層觀測一次; 工業(yè)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階段(如回填基坑、安裝柱子和屋架、砌筑墻體和設備 安裝等)分別進行觀測。如建筑物均勻增高,應至少在每增加荷載的 25%時各測一次。施工過程中如暫時停工,在停工時及重新開工時應各觀測一次。停工 期間,可每隔 2~3 個月觀測一次。封頂后 1~2 月觀測一次,竣工后觀測周期, 根據(jù)建筑物的穩(wěn)定情況確定。
特別需要指出的是,沉降速度≥2.0mm/d 應停止施工,分析原因,采取措施。沉降速度≥1.0mm/d 應減緩加載速度并增加觀測次數(shù)。
各個階段的復測必須定時進行,不得漏測或補測,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準確的沉降情況或規(guī)律。
3建筑物使用階段的沉降觀測
觀測次數(shù)應視地基土類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。一般在第一年觀測 3~4 次, 第二年 2~3 次,第三年后每年一次,直至穩(wěn)定為止。觀測的期限一般規(guī)定如下: 砂土地基 2 年,膨脹土地基 3 年,粘土地基 5 年,軟土地基 10 年。若沉降速度小于 0.01 mm/d ,根據(jù)沉降曲線分析,認為已經穩(wěn)定,可以停止觀測。
4其他情況下的沉降觀測
對于荷載突然增加、基礎四周大量積水、長時間連續(xù)降水等情況,均應及時增加觀測次數(shù),當建筑物突然發(fā)生大量沉降,不均勻沉降或嚴重裂縫時,應立即逐日或 2~3 天一次的連續(xù)觀測。
沉降觀測成果數(shù)據(jù)整理
沉降觀測線路閉合后,需對觀測數(shù)據(jù)進行整理、驗證,并對建筑沉降情況進行判定,判定時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:
1.沉降觀測的閉合差大于√n(二等水準測量)(n=測站數(shù))時,此觀測成果作廢。
2.沉降觀測點的沉降量差異太大時,應及時觀測第二次,以確保建筑物沉降量。
3.沉降速度連續(xù) 2 個月大于 2mm/d,并且短期內無終止趨向時,評定為危險狀態(tài)。
沉降速度小于 0.01~0.04mm/d 時,可認為已進入穩(wěn)定階段。